民國106年 第1梯次 升降機裝修乙級 學科
第18題
受雇人於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下列針對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之敘 述,何者正確?
題目
受雇人於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下列針對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之敘 述,何者正確?
- (1) 皆歸屬受雇人所有
- (2) 因非與職務相關,因此雇用人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得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
- (3) 若其發明、新型或設計係利用雇用人資源或經驗者,則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皆歸屬雇用人
- (4) 如果雙方事前訂定契約,由受雇人表示願意放棄享受其發明、新型或設計之權益,則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雇用人所有
官方答案
(1) 皆歸屬受雇人所有
解析
依專利法第 108 條第 1 項,受僱人完成之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雇用人;非職務發明(非職務上完成、未利用雇用人資源)之權利歸受僱人所有。選項 3 錯誤:非職務發明縱使利用資源,權利仍屬受僱人,雇用人僅享有優先實施權;選項 4 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當事人不得以契約讓非職務發明權利歸雇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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