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升降機裝修丙級 學科

第26題

樓梯間、電梯間之屋頂突出物高度在9 公尺以內,且其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超過建築面積 之多少者得不計入建築物高度?

題目

樓梯間、電梯間之屋頂突出物高度在9 公尺以內,且其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超過建築面積 之多少者得不計入建築物高度?

  1. (1) 七分之一
  2. (2) 九分之一
  3. (3) 六分之一
  4. (4) 八分之一

官方答案

(4) 八分之一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有關建築物高度計算之規定,樓梯間、電梯間(昇降機道)、機械房等屋頂突出物,其高度在9公尺以內,且各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超過該建築物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之「八分之一」者,得不計入建築物高度。此規定在容許必要設備空間適度突出之餘,避免過度佔用體積而規避高度管制。其餘選項之比例均非法定標準,故正確為八分之一。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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