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升降機裝修丙級 學科

第75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程 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程 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1. (1) 公司
  2. (2)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3. (3)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4. (4)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官方答案

(1)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 11 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的電腦程式,若未以契約特別約定,重製權等著作財產權歸公司,工程師僅保留著作人格權。故重製權非由工程師享有,也非公司與工程師共有,更與公司股東無關;唯有雙方以契約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工程師時,才依約定處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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