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升降機裝修丙級 學科
第57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下列何者?
- (1)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 (2) 公司
- (3)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 (4)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官方答案
(2)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編寫程式,若未以契約特別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公司,著作人格權仍屬工程師。故選2,並非由股東或雙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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