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1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36題
申請開工展期為領取建照後
題目
申請開工展期為領取建照後
- (1) 3
- (2) 4
- (3) 6
- (4) 2 個月未開工者
官方答案
(3) 6
解析
依《建築法》第54條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6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與施工計畫書送請主管建築機關備查。若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應敘明原因報請展期,展期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3個月。故領取建照後滿6個月仍未開工者,即屬應申請開工展期之情形。選項3正確。其他選項:選項1之3個月、選項2之4個月、選項4之2個月均短於法定6個月開工期限,尚無須申請展期。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