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62題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廠房附屬空間設置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題目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廠房附屬空間設置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員工餐廳及其他相關勞工福利設施之合計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四分之一
- (2) 作業廠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工廠,得附設單身員工宿舍其合計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三分之一
- (3) 辦公室及研究室之合計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五分之一
- (4) 附屬空間合計樓地板面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之三分之二
官方答案
(1) 員工餐廳及其他相關勞工福利設施之合計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四分之一、(2) 作業廠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工廠,得附設單身員工宿舍其合計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三分之一、(3) 辦公室及研究室之合計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五分之一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14條之1:(1)員工餐廳及勞工福利設施合計不超過作業廠房面積1/4。(2)作業廠房≥300㎡者,得附設單身員工宿舍,合計不超過作業廠房面積1/3。(3)辦公室及研究室合計不超過作業廠房面積1/5。(4)附屬空間合計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2/3,選項稱「得超過」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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