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11題
依法向建築主管機關會同辦理申報開工的是
題目
依法向建築主管機關會同辦理申報開工的是
- (1) 監造人、承造人
- (2) 起造人、承造人
- (3) 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
- (4) 起造人、監造人
官方答案
(3) 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
解析
依《建築法》第54條規定,起造人應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一定期間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報告書送請該管主管機關備查。故依法應由起造人、承造人、監造人三方共同會同向建築主管機關申報開工,缺一不可。監造人代表起造人監督施工品質,承造人為實際施工廠商,起造人為工程主體責任者,三方連署方具備法律效力。考生須記憶『開工申報為三者會同』之法條要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