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建築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12題
建築物起造人因故不能於規定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請問不得超過多少個月?
題目
建築物起造人因故不能於規定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請問不得超過多少個月?
- (1) 四
- (2) 三
- (3) 二
- (4) 五
官方答案
(2) 三
解析
依《建築法》第54條規定,起造人因故不能於主管機關通知或執照所定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展期以一次為限,並不得超過三個月。因此法定最長展期期限為三個月,而非二、四或五個月。此規範目的在防止起造人長期閒置執照、規避工期,促使工程如期推動。考生應注意『一次』與『三個月』兩個關鍵數字,且展期後仍須確實開工,否則執照可能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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