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64題

依政府採購法第75 條及76 條規定時,廠商提出異議、申訴程序,係在處理哪些過程之爭 議?

題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75 條及76 條規定時,廠商提出異議、申訴程序,係在處理哪些過程之爭 議?

  1. (1) 招標
  2. (2) 履約
  3. (3) 審標
  4. (4) 決標

官方答案

(1) 招標、(3) 審標、(4) 決標

解析

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廠商對機關辦理採購因違反法令或招標文件致損害權益者,得提出異議;其標的含招標文件、採購過程(含審標、決標)及結果等爭議。第76條則規定對異議結果不服,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故異議、申訴程序處理之爭議涵蓋招標(1)、審標(3)、決標(4)等階段。履約階段爭議依採購法第85條之1係循「調解」程序處理,非屬第75、76條異議申訴範圍,故選項2不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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