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建築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64題
依政府採購法第75 條及76 條規定時,廠商提出異議、申訴程序,係在處理哪些過程之爭 議?
題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75 條及76 條規定時,廠商提出異議、申訴程序,係在處理哪些過程之爭 議?
- (1) 招標
- (2) 履約
- (3) 審標
- (4) 決標
官方答案
(1) 招標、(3) 審標、(4) 決標
解析
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廠商對機關辦理採購因違反法令或招標文件致損害權益者,得提出異議;其標的含招標文件、採購過程(含審標、決標)及結果等爭議。第76條則規定對異議結果不服,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故異議、申訴程序處理之爭議涵蓋招標(1)、審標(3)、決標(4)等階段。履約階段爭議依採購法第85條之1係循「調解」程序處理,非屬第75、76條異議申訴範圍,故選項2不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