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重機械操作─一般裝載機單一級 學科

第19題

下列何者「非」屬得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得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

  1. (1) 依規定分包或轉包者
  2. (2)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證件參加投標者
  3. (3) 借用他人證件參加投標者
  4. (4) 偽造、變造投標相關文件者

官方答案

(1) 依規定分包或轉包者

解析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機關得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所列情形多屬不法或不誠信行為,例如容許他人借用本人證件參加投標、借用他人證件參加投標,以及偽造、變造投標相關文件等。依規定辦理的分包屬契約允許的合法履約行為,與前述借牌、偽造文件等情事性質不同,不構成刊登事由,故選項1為正確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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