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按摩職類 按摩乙級 學科
第12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 (2) 請求補充或更正
-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官方答案
(3)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明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可請求刪除的標的是「當事人自己的」個人資料,並不及於他人資料,因此「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不屬本法明定權利。其餘三項均在條文列舉範圍內。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