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按摩職類 按摩乙級 學科
第31題
下列使用重製行為,何者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題目
下列使用重製行為,何者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 (1) 將著作權人之作品及資訊,下載供自己使用
- (2) 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供分贈友人
- (3) 以分享網址的方式轉貼資訊分享於BBS
- (4) 直接轉貼高普考考古題在FACEBOOK
官方答案
(2) 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供分贈友人
解析
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供個人或家庭在非營利目的下,於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65條則以利用目的、性質、所占比例及對市場影響判斷是否合理。將講師授課內容錄音後「分贈友人」,已從單純自用擴張到重製並散布給第三人,逾越合理使用範圍,應取得授權。下載作品供自己使用屬個人重製;以分享網址方式轉貼並非重製;依法令舉行之考試試題依第9條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轉貼爭議較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