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按摩職類 按摩乙級 學科
第13題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題目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 (1)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 (2) 視職業災害原因判定是否補償
- (3) 依工程性質決定責任
- (4) 依承攬契約決定責任
官方答案
(1)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其承攬部分負該法所定雇主的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勞工發生職災時,原事業單位不能以「已發包」為由免除補償責任,須與承攬人共同負責,事後再依內部契約分擔。因此這項責任不會因職災原因、工程性質或承攬契約的約定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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