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按摩職類 按摩乙級 學科
第69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2)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4) 免除債務
官方答案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財物等不法報酬;不正利益指財物以外、足以滿足公務員需求之利益,例如高檔餐宴招待、禮券、免除債務,均可能構成職務上對價。開工典禮邀請公務員觀禮,屬一般社交禮儀與公開活動,並未給予具體財物或利益,也與職務行使無對價關係,故不屬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