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按摩職類 按摩丙級 學科
第20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 1 年以上者
- (2) 經常遲到早退者
- (3)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 (4)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官方答案
(4)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故選項4正確。同條另規定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選項1已獲緩刑,不符要件;曠工須為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選項3所述累計3日尚未達法定門檻;經常遲到早退屬情節輕微,應先警告或依第11條資遣,不得逕行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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