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中餐烹調─素食乙級 學科
第7題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 為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 為不違反本法?
- (1)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 (2)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 (3)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 (4)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官方答案
(1)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若經政府採購法所定公告程序,以公開競爭方式取得標案,屬法律容許的情形,不構成違法。反之,要求受其監督的機關聘用兒子,屬利用職權圖利關係人;明知有利益衝突卻不自行迴避,違反迴避義務;配偶以請託關說方式促使機關通過其農地變更案,為法所禁止。故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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