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中餐烹調-葷食乙級 學科

第12題

對於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之事項,下列何者不在法定應告知的事項內?

題目

對於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之事項,下列何者不在法定應告知的事項內?

  1. (1)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2. (2) 蒐集機關的負責人姓名
  3. (3) 蒐集之目的
  4. (4) 如拒絕提供或提供不正確個人資料將造成之影響

官方答案

(2) 蒐集機關的負責人姓名

解析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機關或非公務機關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法定事項,包括:蒐集機關之名稱(注意是機關名稱而非負責人姓名)、蒐集之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選項1)、當事人依第3條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以及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時,拒絕提供或提供不正確資料將對其權益之影響(選項4)。選項3「蒐集之目的」亦為法定必告知事項。選項2「蒐集機關的負責人姓名」並未列於法條應告知事項中,法律僅要求告知「機關名稱」,並不要求揭露負責人姓名。故本題應選2。考生應牢記第8條之告知義務內容,避免與「機關名稱」混淆,負責人姓名並非法定告知項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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