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西點蛋糕、麵包乙級 學科

第24題

未包裝之烘焙產品販賣時應備有清潔之器具供顧客選用產品,其器具若使用煮沸殺菌法處理,應 於100°C之沸水中加熱

題目

未包裝之烘焙產品販賣時應備有清潔之器具供顧客選用產品,其器具若使用煮沸殺菌法處理,應 於100°C之沸水中加熱

  1. (1) 5 分鐘
  2. (2) 1 分鐘
  3. (3) 4 分鐘
  4. (4) 2 分鐘以上

官方答案

(2) 1 分鐘

解析

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販售未包裝烘焙產品之器具應清洗並有效殺菌;採「煮沸殺菌法」者,須於攝氏100度之沸水中加熱1分鐘以上(選項2)。此為法規對餐具、器皿之最低殺菌條件,足以殺滅多數病原菌。同規範中蒸汽殺菌法為100度蒸汽2分鐘以上、熱水殺菌法為80度以上2分鐘以上;若延長至2、4或5分鐘雖更安心,但非煮沸法之基準值。故器具以煮沸法處理,應於100°C沸水中加熱1分鐘以上即符合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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