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烘焙食品─西點蛋糕、餅乾乙級 學科

第54題

儲存食品或原料的場所

題目

儲存食品或原料的場所

  1. (1) 不可養豬狗等寵物
  2. (2) 若空間太小可以考慮共用
  3. (3) 不可養狗,但可養貓以便捉老鼠
  4. (4) 可以與寵物共處一處

官方答案

(1) 不可養豬狗等寵物

解析

依食品安全相關法規及良好衛生規範(GHP),食品或原料儲存場所不得飼養牲畜、寵物(含貓狗),避免毛髮、排泄物、病原菌污染食品,故選1。貓雖能捕鼠,但仍禁止進入儲存場所;選項2、3、4均違反衛生規範,不可與食品共處或共用空間。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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