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油壓乙級 學科
第17題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仍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 (2) 沒有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花錢疏通而已,並不違法
- (3) 唆使公務機關承辦採購人員配合浮報價額,僅屬偽造文書行為
- (4) 口頭允諾行賄金額但還沒送錢,尚不構成犯罪
官方答案
(1)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仍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解析
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規定,與公務員共犯該條例之罪者,即使不具公務員身分,仍依該條例處斷,所以選項1正確。行賄不以「違背職務」為限,不違背職務的賄賂同樣處罰,花錢疏通並不合法。唆使承辦採購人員配合浮報價額,屬於共同舞弊,不是單純偽造文書。行賄的處罰包含期約階段,口頭允諾而雙方達成期約,即構成期約賄賂,不以實際交付金錢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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