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油壓乙級 學科

第17題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1)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仍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2. (2) 沒有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花錢疏通而已,並不違法
  3. (3) 唆使公務機關承辦採購人員配合浮報價額,僅屬偽造文書行為
  4. (4) 口頭允諾行賄金額但還沒送錢,尚不構成犯罪

官方答案

(1)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仍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解析

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規定,與公務員共犯該條例之罪者,即使不具公務員身分,仍依該條例處斷,所以選項1正確。行賄不以「違背職務」為限,不違背職務的賄賂同樣處罰,花錢疏通並不合法。唆使承辦採購人員配合浮報價額,屬於共同舞弊,不是單純偽造文書。行賄的處罰包含期約階段,口頭允諾而雙方達成期約,即構成期約賄賂,不以實際交付金錢為必要。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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