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油壓乙級 學科
第21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 (2) 經常遲到早退者
-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4)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官方答案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時,雇主得不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契約,故選項3正確。選項1雖然經法院判刑確定,但已諭知緩刑,依同條第3款規定須「未諭知緩刑」才可終止,因此不能解僱。選項2經常遲到早退屬情節是否重大之判斷,須依第11條第5款預告終止,不能直接解僱。選項4依同條第6款須「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6日」,3日未達門檻。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