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處理系統乙級 學科

第63題

廢(污)水處理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符合下列何規定,方可於故障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得 不適用主管機關所定放流水標準?

題目

廢(污)水處理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符合下列何規定,方可於故障發生二十四小時內,得 不適用主管機關所定放流水標準?

  1. (1) 於故障發生二十四小時內恢復正常操作或於恢復正常操作前減少、停止生產及服務作業,且故障與所違反之該項放流水標準有直接關係者
  2. (2) 於五日內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書面報告及不屬六個月內相同之故障
  3. (3) 立即於故障紀錄簿中記錄故障設施名稱及故障時間,並向當地主管機關以電話或電傳報備
  4. (4) 立即修復或啟用備份裝置,並採行減、停產或服務作業量等應變措施

官方答案

(1) 於故障發生二十四小時內恢復正常操作或於恢復正常操作前減少、停止生產及服務作業,且故障與所違反之該項放流水標準有直接關係者、(2) 於五日內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書面報告及不屬六個月內相同之故障、(3) 立即於故障紀錄簿中記錄故障設施名稱及故障時間,並向當地主管機關以電話或電傳報備、(4) 立即修復或啟用備份裝置,並採行減、停產或服務作業量等應變措施

解析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1條及施行細則第24條,處理設施故障可於24小時內不適用放流標準,須同時符合:1.24小時內恢復正常或減/停產且故障與違反項目有直接關係;2.5日內書面報告且非6個月內同一故障;3.立即記錄故障並電話/傳真報備;4.立即修復或啟用備份並採應變措施。四項條件缺一不可。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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