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1梯次 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水質檢驗乙級 學科
第35題
小明於隨地亂丟垃圾之現場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 無故拒絕提供,將受何處分?
題目
小明於隨地亂丟垃圾之現場遇依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稽查人員要求提示身分證明,如小明 無故拒絕提供,將受何處分?
- (1) 勸導改善
- (2)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 (3) 移送警察局
- (4) 接受環境講習
官方答案
(2) 處新臺幣6 百元以上3 千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稽查人員執行取締時得要求行為人提示身分證明,無故拒絕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亂丟垃圾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拒絕出示身分證明屬於另一項違規行為,可直接處以罰鍰,並非僅勸導改善、移送警察局或參加環境講習,故選處罰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