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3梯次 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水質檢驗乙級 學科
第71題
測定水中總固體
題目
測定水中總固體
- (1) 應先將使用之蒸發皿洗淨,置於50°C烘箱中1 小時,再將之取出移入乾燥器中冷卻,反覆為之,直達恆重後使用
- (2) 蒸發皿恆重,是指前後兩次測定之重量差在0.5mg 範圍內
- (3) 移取水樣於已稱重之蒸發皿中,蒸乾過程溫度應為沸點以上使得水分徹底蒸發
- (4) 待測水樣之水分徹底蒸發後,將蒸發皿移入103~105°C烘箱內1 小時後,再將之移入乾燥器內,冷卻後稱重
官方答案
(2) 蒸發皿恆重,是指前後兩次測定之重量差在0.5mg 範圍內、(4) 待測水樣之水分徹底蒸發後,將蒸發皿移入103~105°C烘箱內1 小時後,再將之移入乾燥器內,冷卻後稱重
解析
總固體測定中,蒸發皿需於 103~105°C 烘箱烘乾至恆重,恆重判定為前後兩次重量差在 0.5 mg 範圍內;水樣蒸乾後再於 103~105°C 烘箱烘 1 小時、乾燥器冷卻後稱重。50°C 或沸點以上蒸乾並非正確程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