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水質檢驗乙級 學科
第72題
測定水中總固體
題目
測定水中總固體
- (1) 蒸發皿恆重,是指前後兩次測定之重量差在0.5mg 範圍內
- (2) 移取水樣於已稱重之蒸發皿中,蒸乾過程溫度應為沸點以上使得水分徹底蒸發
- (3) 應先將使用之蒸發皿洗淨,置於50°C烘箱中1 小時,再將之取出移入乾燥器中冷卻,反覆為之,直達恆重後使用
- (4) 待測水樣之水分徹底蒸發後,將蒸發皿移入103~105°C烘箱內1 小時後,再將之移入乾燥器內,冷卻後稱重
官方答案
(1) 蒸發皿恆重,是指前後兩次測定之重量差在0.5mg 範圍內、(4) 待測水樣之水分徹底蒸發後,將蒸發皿移入103~105°C烘箱內1 小時後,再將之移入乾燥器內,冷卻後稱重
解析
總固體測定(Standard Methods 2540 B):(1)蒸發皿恆重定義為前後兩次稱重差值≤0.5mg(或0.4mg視版本),本題採0.5mg為準,正確。(2)錯誤:蒸乾溫度為103-105°C,非「沸點以上」,高溫會導致有機物分解揮發造成負誤差。(3)錯誤:蒸發皿預處理溫度應為103-105°C烘箱1小時,非50°C;50°C無法除去殘留有機物與水分。(4)正確:水樣蒸乾後,置入103-105°C烘箱1小時,移入乾燥器冷卻至室溫稱重,此為標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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