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氬氣鎢極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39題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唆使公務機關承辦採購人員配合浮報價額, 僅屬偽造文書行為
- (2) 沒有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花錢疏通而已,並不違法
- (3)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仍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 (4) 口頭允諾行賄金額但還沒送錢, 尚不構成犯罪
官方答案
(3)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仍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2 條、第 6 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實施貪污犯罪(如行賄、圖利),屬共犯,同依該條例處斷,不以具公務員身分為要件。選項 1 唆使浮報價額除偽造文書外尚涉圖利罪;選項 2 「花錢疏通」即行賄,違反刑法第 133 條;選項 4 行賄以意思聯絡一致即成立,不以交付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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