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乙級 學科
第5題
開發單位變更原申請內容有下列哪一情形,無須就申請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題目
開發單位變更原申請內容有下列哪一情形,無須就申請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 (1) 不降低環保設施之處理等級或效率
- (2) 土地使用之變更涉及原規劃之保護區
- (3) 規模擴增百分之十以上
- (4) 對環境品質之維護有不利影響
官方答案
(1) 不降低環保設施之處理等級或效率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6 條規定,開發單位通過環評審查後變更原申請內容,若屬下列情形之一,應就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評:降低環保設施之處理等級或效率、對環境品質之維護有不利影響、土地使用變更涉及原規劃之保護區、規模擴增達一定比例(如 10% 以上)等。題目問「無須重新辦理」之情形,故選項 1「不降低環保設施之處理等級或效率」符合無須重辦之要件(正確)。選項 2、3、4 分別為涉及保護區變更、規模擴增逾 10%、對環境有不利影響,均屬法定應重新辦理環評之事由,故錯誤。答案為 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