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2梯次 食品檢驗分析丙級 學科

第17題

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對食品添加物之品目,係採

題目

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對食品添加物之品目,係採

  1. (1) 自由使用
  2. (2) 行政院衛生署指定
  3. (3) 比照日本的規定
  4. (4) 比照美國之規定

官方答案

(2) 行政院衛生署指定

解析

我國《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13 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原行政院衛生署,今衛生福利部)公告食品添加物之範圍、規格與限量,採「正面列表制」(Positive List),即僅准使用經公告品目與規格之添加物,非自由使用,亦非單純比照日本或美國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