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水調(和)麵類丙級 學科
第74題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何者非屬職場性別歧視?
題目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何者非屬職場性別歧視?
- (1) 雇主事先與員工約定倘其有懷孕之情事,必須離職
- (2) 雇主考量女性以家庭為重之社會期待,裁員時優先資遣女性
- (3) 有未滿2 歲子女之男性員工,也可申請每日六十分鐘的哺乳時間
- (4) 雇主考量男性賺錢養家之社會期待,提供男性高於女性之薪資
官方答案
(3) 有未滿2 歲子女之男性員工,也可申請每日六十分鐘的哺乳時間
解析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原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子女未滿二歲需親自哺乳者,除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三十分鐘,合計六十分鐘,且視為工作時間;該規定未限定性別,男性員工亦得申請,屬促進平等的措施,非歧視。反之,約定懷孕即離職屬懷孕歧視;以「女性以家庭為重」優先資遣女性,及以「男性養家」為由給男性較高薪資,均屬基於性別的不利待遇,構成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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