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水調(和)麵類丙級 學科
第47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 (1) 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前6 個月
- (2) 請事假期間
- (3) 職災醫療期間
- (4) 放無薪假期間
官方答案
(1) 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前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平均工資係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所得之金額,故「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前6個月」期間之工資日數原則上得列入計算,答案為1。但書並規定若干期間不計入,其中職災醫療期間(選項3)即屬不計入之列。選項2請事假與選項4放無薪假期間,勞工當日並無工資(或工資減少),無工資日數可列。綜合法條,僅選項1所述之前6個月基準期間原則得列入平均工資計算,其餘選項均非屬應列入之有工資日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