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水調(和)麵類丙級 學科

第47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1. (1) 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前6 個月
  2. (2) 請事假期間
  3. (3) 職災醫療期間
  4. (4) 放無薪假期間

官方答案

(1) 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前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平均工資係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所得之金額,故「發生計算事由之當日前6個月」期間之工資日數原則上得列入計算,答案為1。但書並規定若干期間不計入,其中職災醫療期間(選項3)即屬不計入之列。選項2請事假與選項4放無薪假期間,勞工當日並無工資(或工資減少),無工資日數可列。綜合法條,僅選項1所述之前6個月基準期間原則得列入平均工資計算,其餘選項均非屬應列入之有工資日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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