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中式麵食加工─發麵類乙級 學科

第42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 估,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 估,下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1. (1)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2. (2)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3. (3) 自願進行
  4.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官方答案

(4)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開發行為是否應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係由「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的認定標準(列舉應實施環評之類別與規模)、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以及開發單位自願進行第二階段環評等方式決定。「有民眾或團體抗爭」並非法律規定的認定方式,抗爭屬陳情、公民參與層面,不能作為啟動二階環評的法定要件,故選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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