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半自動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51題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 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題目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 上罰鍰者,應接受下列何種講習?
- (1)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2) 環境講習
- (3) 消防講習
- (4) 衛生講習
官方答案
(2) 環境講習
解析
依《環境教育法》規定,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所定的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停工、停業處分,或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者,應令其接受環境講習,時數為一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此制度目的是透過環境教育提升環保意識,避免再次違規。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消防講習與衛生講習分別屬於交通、消防與衛生法規的講習,與違反環保義務無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