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半自動電銲單一級 學科

第34題

原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有 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原事業單位如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有 關承攬管理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1) 勞工投保單位即為職業災害之賠償單位
  2. (2) 承攬廠商應自負職業災害之賠償責任
  3. (3) 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4. (4) 原事業單位不需負連帶補償責任

官方答案

(3) 原事業單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解析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5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責任;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者,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不能只由承攬廠商自負,也不是投保單位即賠償單位。選項3符合連帶責任之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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