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單一級 學科
第37題
事業單位違反法令條款經檢查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或已發生職業災害或有發生 職業災害之虞時,勞動檢查機構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勞工於停工期間,應由雇主
題目
事業單位違反法令條款經檢查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或已發生職業災害或有發生 職業災害之虞時,勞動檢查機構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勞工於停工期間,應由雇主
- (1) 補貼生活費
- (2) 發給退職金
- (3) 照給工資
- (4) 發給資遣費
官方答案
(3) 照給工資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6 條第 2 項規定:事業單位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或已發生職業災害或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時,勞動檢查機構得通知其部分或全部停工;勞工於停工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此為保障勞工權益之強制規定,不屬生活費補貼、退職金或資遣費範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