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單一級 學科

第40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1. (1) 經常遲到早退者
  2. (2) 非連續曠工但一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3.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4. (4)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官方答案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包含:對於雇主、雇主家屬、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第2款)。選項3「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即屬之,故答案3。選項1經常遲到早退並非法定不經預告終止事由;選項2須「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始構成,累計3日未達門檻;選項4依第3款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宣告確定且未諭知緩刑,已諭知緩刑者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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