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美容丙級 學科

第65題

衛生主管機關依法可派員赴化粧品販賣、供應處所稽查,無故拒絕受檢者,將被

題目

衛生主管機關依法可派員赴化粧品販賣、供應處所稽查,無故拒絕受檢者,將被

  1. (1) 撤銷證照
  2. (2) 處新臺幣七萬元以下罰鍰
  3. (3) 處新臺幣壹萬貳仟元罰鍰
  4. (4)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官方答案

(2) 處新臺幣七萬元以下罰鍰

解析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32條規定,衛生主管機關派員稽查化粧品販賣、供應處所,業者無故拒絕、規避或妨礙檢查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舊法修正前為7萬元以下)。選項1撤銷證照屬嚴重違規或再犯處分;選項3金額非法定罰鍰;選項4刑責通常針對製造販賣禁用原料等重大犯罪。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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