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2梯次 美容丙級 學科

第41題

化粧品體積過小,無法在容器或包裝上依法詳細標示應載項目時,應記載於

題目

化粧品體積過小,無法在容器或包裝上依法詳細標示應載項目時,應記載於

  1. (1) 商標
  2. (2) 不必記載
  3. (3) 仿單
  4. (4) 標籤

官方答案

(3) 仿單

解析

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及其相關標示規定,化粧品應於容器、包裝或仿單上標示品名、用途、成分、製造日期、保存期限、製造廠資料等事項。若因體積過小,無法在容器或包裝上詳細標示應載項目時,應將相關資訊記載於「仿單」(說明書、附加紙張),不得免標。選項1商標、選項2不必記載均不符合法規;選項4標籤仍屬包裝標示一部分,體積過小無法標時即改以仿單補足。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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