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美容丙級 學科
第49題
化粧品之用途不得宣稱,具有何種效果?
題目
化粧品之用途不得宣稱,具有何種效果?
- (1) 改善體味
- (2) 平撫肌膚疤痕
- (3) 修飾容貌
- (4) 潤澤肌膚
官方答案
(2) 平撫肌膚疤痕
解析
依據台灣《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原《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化粧品不得宣稱具有醫療效果。「平撫肌膚疤痕」屬於醫療效能的宣稱,化粧品不得為之。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潤澤肌膚皆屬於化粧品合法可宣稱的用途範圍,不涉及醫療效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