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3梯次 美容丙級 學科

第50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 列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1. (1) 自願進行
  2. (2)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3. (3)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4. (4)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官方答案

(3)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相關規定,判斷開發行為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評的方式包括:由主管機關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門檻、經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以及開發單位自願進行第二階段環評。「有民眾或團體抗爭」並非法定的認定方式,抗爭屬於社會反應,不構成環評程序上的正式判斷依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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