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商業計算丙級 學科
第3題
凡無名數之純小數或帶小數答數,其末尾部份有零時,不論是否經四捨五入,一律不得附零, 否則
題目
凡無名數之純小數或帶小數答數,其末尾部份有零時,不論是否經四捨五入,一律不得附零, 否則
- (1) 不一定
- (2) 均可
- (3) 有效
- (4) 無效
官方答案
(4) 無效
解析
商業計算檢測對末尾零的規定:無名數(不帶單位)的純小數或帶小數,其答數末位若有「0」,無論是否經四捨五入產生,一律不得書寫多餘的零;若違反此規定擅自附零,該題答數即判定為無效,以避免因無意義尾零造成位數誤判。例如 3.50 應寫 3.5、0.20 應寫 0.2,若寫成 3.50 即不符規定而無效。故選 4。選項「有效」「均可」均與檢測評分規則相悖,不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