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商業計算丙級 學科

第3題

凡無名數之純小數或帶小數答數,其末尾部份有零時,不論是否經四捨五入,一律不得附零, 否則

題目

凡無名數之純小數或帶小數答數,其末尾部份有零時,不論是否經四捨五入,一律不得附零, 否則

  1. (1) 不一定
  2. (2) 均可
  3. (3) 有效
  4. (4) 無效

官方答案

(4) 無效

解析

商業計算檢測對末尾零的規定:無名數(不帶單位)的純小數或帶小數,其答數末位若有「0」,無論是否經四捨五入產生,一律不得書寫多餘的零;若違反此規定擅自附零,該題答數即判定為無效,以避免因無意義尾零造成位數誤判。例如 3.50 應寫 3.5、0.20 應寫 0.2,若寫成 3.50 即不符規定而無效。故選 4。選項「有效」「均可」均與檢測評分規則相悖,不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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