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儀表電子甲級 學科

第19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 以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 以適用?

  1. (1)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2. (2)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3. (3)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4. (4) 無法適用

官方答案

(3)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行為人在我國境內竊取、侵占、擅自重製或洩漏他人營業秘密,若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使用,仍屬我國法權處罰範圍,可以適用該法;且此類具域外使用意圖的侵害,立法上列為加重處罰的類型,法定刑較一般侵害為重,未遂行為亦設有處罰規定。故本題應選「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即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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