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電力電子甲級 學科

第3題

下列何者可以做為著作權之標的?

題目

下列何者可以做為著作權之標的?

  1. (1)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
  2. (2) 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新聞稿
  3. (3) 法律與命令
  4. (4) 藝術作品

官方答案

(4) 藝術作品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九條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包括法令、法律、命令(選項 3)、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選項 1)、公文等,故均不受著作權保護。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新聞稿性質上屬職務著作或公文,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機關,且通常視為公文而不在個人保護之列(選項 2)。唯獨藝術作品為具原創性之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受著作權法保護,得為著作權標的,故選項 4 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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