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電力電子甲級 學科

第21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1. (1) 請求補充或更正
  2. (2)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3. (3) 查詢或請求閱覽
  4.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官方答案

(2)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明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行使五項權利: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這些權利的行使對象僅限於「自己的」個人資料;當事人無權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因此選項2不屬於第3條所定的權利。選項1、3、4都落在這五項權利之內。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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