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1梯次 電力電子甲級 學科
第21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補充或更正
- (2)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 (3) 查詢或請求閱覽
-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官方答案
(2)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明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行使五項權利: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這些權利的行使對象僅限於「自己的」個人資料;當事人無權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因此選項2不屬於第3條所定的權利。選項1、3、4都落在這五項權利之內。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