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數位電子甲級 學科
第56題
下列有關智慧財產權行為之敘述,何者有誤?
題目
下列有關智慧財產權行為之敘述,何者有誤?
- (1) 著作權是為促進文化發展為目的,所保護的財產權之一
- (2) 以101 大樓、美麗華百貨公司做為拍攝電影的背景,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
- (3) 原作者自行創作某音樂作品後,即可宣稱擁有該作品之著作權
- (4) 製造、販售仿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不屬於公訴罪之範疇,但已侵害商標權之行為
官方答案
(4) 製造、販售仿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不屬於公訴罪之範疇,但已侵害商標權之行為
解析
依商標法第95條,明知為仿冒註冊商標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製造持有者,構成侵害商標權罪,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且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公訴罪)。故選項4稱「不屬於公訴罪」與法規不符,為錯誤敘述。選項1、2、3均正確:著作權法以促進文化發展為目的;以建築物為背景拍攝屬合理使用;著作權自創作完成即受保護無須註冊。故答案為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