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乙級專案 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學科
第78題
教師可否將他人著作用在自己的教科書中?
題目
教師可否將他人著作用在自己的教科書中?
- (1) 只要付錢給著作權委員會就可以
- (2) 只要是為教育目的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就可以
- (3) 只要是為教育目的必要,在合理範圍內,並且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為教科書即可
- (4) 絕對不可以
官方答案
(3) 只要是為教育目的必要,在合理範圍內,並且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為教科書即可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 47 條規定,為編製依法令應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或教育行政機關編製教科用書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改作或編輯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並應將利用情形通知著作財產權人。因此教師將他人著作放入教科書,須同時符合「教育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及「經教育行政機關審定之教科用書」三項要件;並非付費即可,也非絕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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