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電腦軟體應用乙級 學科
第10題
小明代表學校參加全國青年學生網站設計大賽時,整個網站是由老師提出建議點子,由小明設計 建置完成,這個網站設計的著作權是屬於誰的?
題目
小明代表學校參加全國青年學生網站設計大賽時,整個網站是由老師提出建議點子,由小明設計 建置完成,這個網站設計的著作權是屬於誰的?
- (1) 小明
- (2) 老師
- (3) 老師與小明共享
- (4) 學校
官方答案
(1) 小明
解析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具體的「表達」,不保護單純的點子或構想。網站由小明實際設計、建置完成,屬於小明創作的著作,著作權原則上歸實際創作的小明享有;老師只提供建議點子,並未共同完成表達,學校也不是著作人。除非另有僱傭或契約約定,否則權利不會因提供點子或就讀學校而移轉。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