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工業用管配管乙級 學科
第32題
下列使用重製行為,何者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題目
下列使用重製行為,何者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 (1) 以分享網址的方式轉貼資訊分享於 B B S
- (2) 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以供分贈友人
- (3) 將著作權人之作品及資訊,下載供自己使用
- (4) 直接轉貼高普考考古題在F A C E B O O K
官方答案
(2) 將講師的授課內容錄音以供分贈友人
解析
著作權法第65條判斷合理使用,須綜合利用目的、著作性質、利用質量及對市場影響。將講師授課內容完整錄音,已屬重製;再分贈友人,涉及散布且超出個人或家庭非營利使用範圍,對講師授權市場造成替代效果,因此不是合理使用。單純分享網址、下載供自己使用,較可能落在合理使用或個人使用範圍;依法令舉行之考試試題,依同法第9條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轉貼考古題較無侵害問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