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2梯次 氣體燃料導管配管乙級 學科

第13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免除債務
  2. (2)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3. (3)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4.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官方答案

(4)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或不正利益,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觀念,必須是公務員收受的財物或不法利益,與其職務上的行為之間具有「對價關係」,也就是給付與職務行使之間存在交換對價。免除債務、招待高檔大餐、贈送大額禮券,都具有財產價值,且明顯是針對公務員職務而來,屬賄賂或不正利益。開工典禮邀請公務員到場觀禮,屬於公開儀式與正當的公務或社交往來,並未給予財物或不法利益,也不以公務員特定職務行為作為交換條件,因此不構成對價關係。故選開工邀請觀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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