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化工乙級 學科

第2題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非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1) 倘非公務機關違反「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之義務,未於限期內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
  2. (2)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3. (3) 於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
  4. (4) 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官方答案

(2) 若已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當事人即不得拒絕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8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得隨時拒絕行銷,非公務機關應即停止利用,不因曾取得書面同意而喪失拒絕權。選項1罰鍰金額正確(第48條);選項3、4為法定義務(第38條第1、2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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