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1梯次 化工丙級 學科

第20題

消滅火災的要領為

題目

消滅火災的要領為

  1. (1) 讓燃燒完全時,才容易撲滅
  2. (2) 火災剛發生的最短時間內,速予撲滅
  3. (3) 等消防器材及人員到齊後,才予撲滅
  4. (4) 先報告主管,請教滅火方法

官方答案

(2) 火災剛發生的最短時間內,速予撲滅

解析

滅火的要領在於「初期滅火」:火災剛發生、燃燒規模尚小的最短時間內即時撲滅,可避免火勢擴大並減少傷亡與損失。選項1讓燃燒完全極危險;選項3等待器材人員到齊會錯失黃金時間;選項4先報告主管亦延誤滅火,均違反初期滅火原則。平時應熟悉滅火器位置與使用方法,發現火災立即報警並滅火。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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